大部分瑜珈人對於John Friend跟Bikram Choudhury這兩位大師都不陌生,因為他們都有自創的瑜珈派別(分別創立Anusara yoga跟Bikram yoga),也有成千上萬的追隨著。尤其是Bikram yoga, 也就是常聽到的「熱瑜珈」,由於永遠都是固定的26個動作和一樣的呼吸法,讓練習者容易學習,再加上極高溫的環境逼得每個人汗如雨下,早已成為美國瑜珈初學者的最愛,也受到許多大明星的熱愛。精明的生意頭腦以及前仆後繼的眾多學生,讓Bikram擁有在商業上最成功的瑜珈王國,坐擁比佛利豪宅以及滿車庫的萊斯萊斯跟賓利。
這兩位大師所創立的派別都被廣大的練習者證實有很顯著的療癒效果,也幫助許多人找回對生命的信心與熱情。不幸的是兩位大師都被性侵官司纏身,而且證據確鑿(性騷擾、言語霸凌、甚至強暴學生)。John Friend的官司成立之後Anusara幾乎瓦解,直到他離開後才又由幾位學生重新組織起來,但已規模不在。Bikram同時被六個性侵官司纏身,而且由於狂妄自大,早已被瑜珈界排斥,加上索取高額的權利金(只要教熱瑜珈就要付他錢),讓許多原本專教Bikram yoga的會館紛紛脫離他的系統。
這些瑜珈大師的醜聞對一向要求戒律的瑜珈世界帶來極負面黑暗的影響。試想當一個人好不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瑜珈,療癒了身心的創傷,也讓自己全心全意地投入練習,卻突然發現創辦人表裡不一,私底下的嘴臉如此不堪,一定都會覺得痛心而迷惘。失落與打擊也許更勝過當初帶來的療癒效果。
雖然指導自己的老師也許品行端正,與創辦人無關,練習也的確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是瑜珈畢竟是講究身心靈的練習,當創辦人已經被眾人唾棄,再去聆聽那些清高的教條時,一定會覺得格外諷刺,再也無法由衷信服了。
我認為這些事件所帶來的啟示有兩個:
1 瑜珈老師要對學生誠實,同時實踐自己所傳授的信念。當然人非聖賢,老師也都在學習,但是老師要牢記保護與幫助學生的基本義務,自身也應當遵循瑜珈精神,永遠只做「對」的事。
2 每個人的瑜珈練習都是屬於自己的,療癒的效果也來自於自身,並非老師。老師帶領我們學習,但不會給我們一切。所以感到疑惑不安時,應該往內心深處探索,以自己的力量尋求解答,而不是永遠依賴老師來提供答案。建立起屬於自己的練習方法,在家中也持續練習,就不會讓瑜珈老師的行為來左右自己練習的效果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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